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

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 , 科技部出台27条措施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2月23日从科学技术部网站获悉 , 科技部于2月17日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 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27条措施 , 旨在破除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 , 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 。 措施提出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 , “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 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 , 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 , 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措施要求强化监督检查 , 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 , 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 , 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 。 措施内容共涵盖九大方面 , 分别是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突出支撑服务能力、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培育打造中国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 措施提出 , 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 , 实施分类考核评价 , 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 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 , 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 , 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 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等 , “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 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 , 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 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 措施强调 , 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 。 其中 , 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 , 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 “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 。 措施要求 , 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 。 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 , 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 其中 , 对于自然科学奖 , 注重对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进行评审 。 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 , 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对于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注重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 , 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 措施还提出 , 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 , 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 针对论文发表支出管理 , 措施要求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 , 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 。 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 “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 措施强调 , 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 。 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 , 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不允许过度宣传论文发表情况 , 不提倡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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