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专家:#武汉本可以先预警再上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名专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周先旺所称不经授权 , 他作为武汉市长不能向社会公布疫情 , 的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为依据 。 但是 ,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已经规定相关“预警”机制 , 并赋予当地政府充分的自主权 。 “如果武汉市政府在发现这类病例时 , 就应该知道有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 立即依法启动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 而不是坐等授权 , 情况一定不像现在这样 。 ”上述专家说 。 该专家称 , 此前武汉市政府 , 如果对法律灵活运用 , 完全可以先预警再上报 , 及时告知百姓对这种病毒 , 应该怎么防护 。 依照该法 , 哪怕是预警出现了偏差 , 也不会被追究责任 。 “武汉市政府在这次疫情中 , 及时预警是合法的 , 不预警是错的 。 ” 这位专家认为 , 武汉市政府最早应该在2019年12月29日前后 , 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向社会宣布进入预警期 。 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 , 他的依据是12月29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始向省、市、区疾控中心反映情况;湖北省和武汉市卫健委指示武汉市疾控中心、武汉金银潭医院和江汉区疾控中心到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始流行病学调查 。 可以认定 , 武汉市政府应该在这个时间点前后 , 已经可以得出“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这一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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