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外地租户不得进小区”合法吗?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

近期 , 很多城市陆续迎来返程复工人员 。 一些小区擅自“升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 在门口贴出“所有外地人员一律劝返”“所有租住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等字样 , 一时间将承租人置于尴尬境地 。 那么 , 诸如此类的“升级”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呢?疫情当前 , 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维护呢?


「疫情」“外地租户不得进小区”合法吗?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

新华社采访人员 胡超 摄

阻止所有外地租户进小区无法律依据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中 , 即出租人把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 ,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相应租金后 , 对所承租的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收益等权利 。 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 , 其他任何人无合法事由不得妨碍承租人行使其对房屋的合法权利 。

毋庸置疑 , 在正常情况下 , 承租人合法承租房屋之后享有居住、使用、收益房屋的权利 , 那么在现如今疫情防控的形势之下 , 承租人相应的权利是否会受到影响?当下 , 一些地方的物业、居委会以及村委会张贴通知对外地返程的租户一律劝返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呢?

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第1号公告 , 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 , 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 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 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 , 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 , 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

根据上述规定 , 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 , 组织和采取合理的隔离措施来切断传染源是非常必要的 , 也是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 。 但这是否意味着物业、居委会以及村委会张贴通知对外地返程人员一律劝返、不让租户进入小区的行为是合法的呢?

关于居委会、村委会在疫情下的相关权利 ,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 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 , 团结协作 , 群防群治 , 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 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

可见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协助落实职责 , 但无权擅自升级防控措施 。 外地正常返程复工的房主、承租人享有对自己所购买、租赁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决定不应剥夺其合法权利 , 也无权阻止返程人员进入所居住的小区 。

而对小区物业公司来说 , 物业公司和房主、承租人之间存在的是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结合实际情况 , 制定小区管理办法;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 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物业公司可以自行升级防控措施的权利 。

因此 , 在现阶段 , 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物业公司、居委会以及村委会擅自升级防控措施 , 剥夺所有外地租户应有的基本权利 。 在特定的疫情情况下 ,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 各地出台相应的政策以防止疫情的扩散 , 对此我们应予尊重并积极配合 , 但是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方法 , 承租人的租住权利与业主的权利一样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正如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在1月31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上介绍的:“只要不是确诊病例 , 没有明显发烧、咳嗽、乏力的返京人员应当允许进入小区 , 但是要戴口罩 , 要测体温 , 要有防护措施 。 ”“要把社区防控作为防疫阻击战的关键环节 , 明确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的原则 , 严格落实落细各项社区防控的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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