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禁塑令3月上路 超市等不再供應塑膠袋

紐約州禁塑令將於今年3月1日(周日)正式生效 , 超市、零售店等將不得再向顧客提供一次性購物塑膠袋 , 取而代之的購物紙袋則需收費 , 只有使用糧食券(SNAP)、嬰兒奶票(WIC)的低收入顧客可免;違規提供塑膠袋的商家在首犯警告後 , 再犯被發現 , 將罰250元 , 此後一年內累犯每次將罰款500元 。 去年通過的「減少塑膠袋法案」(Bag Waste Reduction Law)規定 , 自今年3月1日起 , 全州禁止向顧客提供一次性塑膠購物袋;不過超市中打包鮮肉、鮮魚、海鮮、家禽的塑膠袋、裝散裝食品時常用的連卷塑料袋、報紙袋、垃圾袋、食品保鮮袋等塑膠製品 , 不在禁止範圍內 。 另外 , 餐館、酒館以及食品供應商 , 打包食品或送外賣時也仍可使用一次性塑膠袋 , 乾洗店和洗衣店使用的塑膠收納袋及防塵罩、藥房的塑料處方藥瓶 , 也仍可繼續使用 。 將負責執法的紐約州環境保護廳(DEC)表示 , 禁塑令生效後 , 商家並未被強制要求為顧客提供紙袋 , 全州各郡及地方城市可自行決定紙袋費用 。 紐約市則規定 , 3月1日後 , 店家為顧客提供紙袋需收費5分錢 , 只有使用糧食券及嬰兒奶票的低收入者可豁免;市府鼓勵更多民眾攜帶可重複利用的環保袋;5分錢中3分將上繳「州環境保護基金」(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und) , 2分將用於市府機構製作更多的環保購物袋 。 民眾前往超市等商店購物時 , 可以自行攜帶此前囤積的塑膠袋;根據紐約州「塑膠袋減少、回收、再利用法案」(Plastic Bag Reduction, Reuse and Recycling Act)法案 , 個人留下的一次性塑膠袋及其他塑膠製品 , 不可歸納在住宅可回收垃圾中 。 大型零售店則需在店內設立專門的塑膠回收箱 。 紐約市衛生局也提醒 , 超市業者若有大量囤積的塑膠袋 , 不可以二次銷售的方式 , 改製或包裝成垃圾袋進行銷售 。 根據「紐約州塑膠袋工作組」(New York State Plastic Bag Task Force)的最新研究報告 , 紐約州及紐約市一年分別消耗230億及100億個塑膠袋;紐約市府一年花費在處理塑膠垃圾上就達1200萬元;一般的一次性塑膠袋 , 難以完成生物分解 , 影響農業發展 , 威脅野生動物生存 , 隨垃圾填埋占用土地 , 回收再利用的難度也十分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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