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媒体辱华 大谈传统的首相却忘了另一个传统
就丹麦媒体恶搞中国国旗一事 , 丹麦首相梅特·弗雷德里克森辩称“言论自由是丹麦传统” 。 不过 , 这位大谈“传统”的首相 , 似乎忘记了丹麦的另一个传统:禁止侮辱外国国旗 。 在丹麦刑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这章中 , 第110 e条写道:任何人公开侮辱任何外国、海外地区的旗帜及官方标志 , 均属违法行为 。 应当处以罚款 , 最高可判2年内的监禁 。
丹麦刑事法典英文版第110e条 为何禁止侮辱外国国旗的条文 , 会跟丹麦的“国家安全”扯上关系呢?在下图这本法学著作的第235页注释中记载 , 在制定这条法律时 , 丹麦议会认为 , 侮辱外国国旗可能会激怒他国 , 破坏丹麦的外交地位 , 甚至会让丹麦陷入战争中 。
因此 , “禁止侮辱外国国旗” , 被当做维护丹麦国家安全的一部分 , 写进了法律 。 据丹麦广播电视台的报道 , 1936年 , 曾有人因为侮辱苏联国旗而被捕 。
丹麦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截图 一直以来 , 丹麦这条法律都被当做趣闻记载 , 在英国《卫报》、介绍丹麦的旅游网站 , 都曾提到过这条法律 。
图片截取自关于丹麦的旅游介绍网站
关于丹麦害怕挑起战争禁止侮辱外国国旗的报道 , 图源:英国《卫报》 显然 , 这条法律的存在 , 也印证了中国驻丹麦大使对此事的看法:“言论自由不应以伤害其他国家和人民为代价 , 也绝不能成为侮辱中国和中国人民的借口 。 ” 另外 , 1月29日 , 丹麦广播电视台网站上发布了一则网上投票 , 名为“《日德兰邮报》和漫画作者 , 是否该为漫画向中国道歉” 。 截至发稿前 , 有76%的投票者认为“应当道歉” 。 一位丹麦网友发文称 , 恶搞中国国旗的行为“下流且饱含争议” , 不能拿“言论自由”来开脱 。 他还表示:“假如首相不愿道歉 , 那我们——大多数丹麦人 , 愿意为此向中国道歉” 。
当然 , 目前网上还有一些“嘴硬”的丹麦网民 , 在大肆传播“恶搞版中国国旗” , 不知道“言论自由”的丹麦 , 是否能展现自己“法治”的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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