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夫奸”行为在中国的去罪化历程( 二 )

“无夫奸”行为在中国的去罪化历程

清末资政院内景 政权更迭、思想剧变: 无夫奸罪平静淡出历史舞台 1911年 , 清朝灭亡 , 民国肇建 , 专制统治的意识形态从显性层面已然消失 , 制度阻力不复存在 , 对于无夫奸行为的性质认定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 民国初年 , 关于无夫奸的定罪仍左右徘徊 。 1912年 , 袁世凯删除了无夫奸罪 。 1914年 , 却又以“以礼教号召天下 , 重典胁服人心”为由 , 恢复了无夫奸罪 。 1915年 , 一个事件的发生直接导致“无夫奸”舆论风向产生重大转折 , 这个事件就是新文化运动 。 陈独秀等人极力倡导民主与科学、“打倒孔家店” , 给封建传统道德沉重一击 。 同时 , 胡适、陶孟等人频频撰文鼓吹新的贞操观、恋爱观、婚姻观 。 而1919年的“五四运动”又进一步扩散了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的观念 , 以至于“大多数人已觉得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 ” 1915年后 , 普通民众的性观念短时间内发生了180度大转折 , 民国政府关于无夫奸的去罪化过程推进得异常顺利 。 1918年 , 北洋政府起草《刑法第二次修正案(草案)》 , 虽仍保持无夫奸罪 , 却加了限制条件 , 即以未满20岁之良家妇女为限 。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丧偶女子的通奸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 1922年 , 北洋政府起草《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草案)》 , 直接删除了无夫奸罪 , 这是第一次在成型的法律草案中删除无夫奸罪 。 1928年 , 南京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刑法》 , 第一次在正式施行的法律中删除了无夫奸罪 。

“无夫奸”行为在中国的去罪化历程

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 与清末关于无夫奸入罪引起的激烈争论相比 , 民国时期无夫奸的去罪过程显得十分平静 。 整个过程似乎被立法者、学者和公众轻易接受 。 前后形成了强烈反差 。 从这个历史维度 , 我们再次感受到了 , 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对普通公众内心深处最真实的道德观念的冲击与改变 , 是实至名归的“思想解放运动” 。 自此 , 经过22年(1907-1928年)的争论与反复 , 无夫奸罪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 不代表本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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