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公民自卫法:“不退让法”和“城堡法则”

美国的公民自卫法:“不退让法”和“城堡法则”。作者:韩冰 发布时间:2015-05-22 10:00:52

2011年1月 , 美国佛罗里达州14岁少年萨维德拉遭到同学16岁努诺的欺凌攻击 。 两人在巴士上发生冲突 , 努诺尾随着萨维德拉下车 , 并用拳头袭击他的头部 , 然后萨维德拉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 , 将其心脏刺穿而死 。 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不退让法”为依据 , 判定萨维德拉“未成年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 。 在美国 , 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武力自卫 , 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胁 , 没有义务先撤退 。 ”“不退让法”是一条“公民自卫法” , 如果别人侵害你或对你有非正义行为 , 而公共权力又不能予以你应有的保护 , 那么你就有权利进行反抗 , 保卫自己的权利 , 尤其是人的安全的权利 。 根据“不退让法”的规定 , 如果一个人在某些情况下 , 使用致命的武力 , “自我防卫”或“坚守阵地” , 法律对使用致命武力的人将免除刑事指控 , 免于法律控诉、攻击、拘留、逮捕和民事诉讼 。 美国有超过了一半的州通过“不退让法” , 在一个人在被受到攻击时 , 没有责任撤退 , 可以警醒“自我防卫” , “没有义务撤退” , “坚守阵地” 。 与另一条公民自卫法相提并论的就是“城堡法” 。 “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 , 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进行暴力抵抗 。 “城堡法”的限度是 , 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枪械(一般指住房 , 少数会扩展到院子 , 独立车库 , 自用车 , 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场所 , 暂住场所等) 。 入侵者上门看见你掏枪 , 扭头跑出去了 , 这时候还开枪打他 , 就是攻击行为(已经超过必要自卫的限度) 。 美国俄克拉何马州18岁女子麦金莉家中有两名持刀歹徒闯入 , 麦金莉为了维护自己3个月大男婴的安全 , 持霰弹枪击毙歹徒 , 法官依照“城堡法” , 判定她无罪 , 不予起诉 。 近期 , 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协警乔治•齐默尔曼枪杀黑人少年特雷翁•马丁一案 , 使“不退让法”在美国受到了口诛笔伐 。 引起的争议转向了可能导致过度防卫的“不退让法” 。 齐默尔曼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并没有明确引用“不退让法” , 强调齐默尔曼在与马丁的冲突中进行了自卫 , 但这一案件还是引起了人们对“不退让法”的激烈争论 , 很多反对“不退让法”的人认为 , 这种法律助长了随意开枪行为 , 但美国全国步枪协会等枪械利益集团却支持这种法律 。 转载自北京法院网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5/05/id/1634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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