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仲兵:海底捞“烟头”报警,“先下手为强”( 二 )

金仲兵:海底捞“烟头”报警,“先下手为强”

四、法律工具与法治良性 在一次谈话中 , 陈有西律师提到“法言法语”的重要性 , 而现实中 , 更多的会讲“法律的武器”---将“武器”这个军事语言用于法律语境 , 即我国特色 。 其中暗含的“斗争”思维 , 往往误导人们“无理拼三分” , 其心理和行为外衍 , 尤其值得注意和警惕 。 为此 , 首先要遏制“恶人先告状”和“先下手为强”的法律道德风险 , 从公共执法层面保证公平执法 , 对恶人、恶意有对等的惩罚 。 次之 , 从执法者自身做起 , 率先垂范 , 剥离执法中的名和利 , 回归中立第三方定位 , 改变“无利不起早”行为 。 至于个别财政补洞难题 , 则应通过降低财政成本来消化 , 而非逆向制造连锁反应 , 倒逼法治退步 。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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