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境外游纠纷种类多理缘由依法定责任

[旅游]境外游纠纷种类多理缘由依法定责任

漫画/高岳

  □本报采访人员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黄杨

  近年来 , 境外旅游行业蓬勃发展 , 在带动旅游经济发展促进文化交流的同时 , 也导致境外旅游纠纷呈高发态势 。 随着寒假、春节假期的临近 , 境外旅游再成消费热点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 , 目前该院受理的纠纷类型主要包括因身体损伤或死亡、财物丢失或受损要求赔偿 , 以及因旅行社违约导致旅游费用增加而要求退费等几类 。 采访人员从中选取了几起有代表性的案件 , 通过以案释法 , 以期帮助遇到类似问题的读者能够绕开风险 , 依法维权 。

  贵重物品车内丢失

  双方有错二八分责

  马先生与旅游公司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 行程是北欧四国 , 旅游费用为13800元 。 旅行途中 , 当马先生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码头准备登船时 , 发现放于旅游大巴车内的行李丢失 , 领队和当地司机向警方报案后 , 通知旅游团按时登船 。 考虑到不影响整个旅游团行程 , 他按领队建议登上邮轮 。 因一直忙于沟通丢失物品事宜 , 后续行程草草结束 。 回国后 , 他多次与旅游公司沟通 , 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 为此 , 马先生将旅游公司诉至法庭 , 索要赔偿 。

  庭审中 , 马先生陈述 , 事发时他们在就餐 , 是登船前的就餐 , 时间很短 , 他的行李很大 , 平时不可能随身携带;对于护照、车钥匙、家门钥匙、存有私人照片等重要文件的笔记本电脑 , 之所以不随身携带 , 就是因为它们太重要了 , 怕带在身边丢了 , 觉得放在车上有司机看管反而更安全 。

[旅游]境外游纠纷种类多理缘由依法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本案中 , 根据报案记录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 , 事发时系旅行社安排游客的用餐时间 , 且大巴车当时处于上锁状态 。 故在离开时间相对较短的情况下 , 旅游者将行李物品放置在大巴车内 , 符合客观情况且具有合理性 。 因大巴车司机擅自离开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 , 导致包括马先生在内的游客行李被盗 , 故马先生现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其因此导致的相关损失 , 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应当予以支持 。

  关于责任比例 , 法院认为 , 在出行前 , 旅行社即对游客进行了相关风险的告知 , 包括下车游览、就餐时 , 应自己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 从报案记录以及马先生自己所列丢失物品清单的内容看 , 诸如护照、身份证等在出国旅行过程中必须随时随身携带的物品 , 马先生亦连同其他行李一并放置在大巴车内 , 人为加大了贵重物品丢失的风险 。 因此 , 法院判令旅游公司应承担80%的责任 , 马先生应承担20%的责任 。

  关于马先生主张的丢失物品损失 , 法院认为 , 因马先生未听从旅游公司的事先告知 , 未将身份证、护照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而导致的损失 , 其无权主张要求赔偿 。 其次 , 对于家门钥匙、车钥匙等一般情况下不宜携带出国旅游的物品来说 , 因该类物品丢失所导致的相关损失并非本案事件引发的直接损失 , 亦超出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可以预见的合理范围 , 故亦不应当计入损失赔偿数额 。 在马先生主张的丢失物品损失中 , 价值最高的为电脑中存放的30万张照片 , 但马先生就此既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其丢失的电脑中确有该30万张照片存在以及具体的照片内容 , 亦未提交证据证明照片价值高达30万元 , 故在此情况下 , 法院对其主张的该部分损失亦不予采信 。

  据此 , 法院综合案情后 , 判令旅游公司赔偿马先生财产损失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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