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士@隐瞒欺诈? 178万购买商铺“服务费”占84万 购房者维权败诉( 二 )

余女士称 ,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 , 售楼部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告知其所属公司 , 收费时也没有告知还有这笔八十多万的服务费 。

多次交涉无果后 , 余女士将向其推售房屋并收取服务费的睿嘉公司告上了法庭 , 请求法院确认此前所签《认购协议书》无效 , 判令被告返还顾问费及咨询费849490元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9日受理了该案 , 并于9月11日、10月15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

法院认定的事实为 , 余女士与睿嘉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 , 向睿嘉公司支付款项时 , 公司开据的收据已注明“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 。 同一日 , 余女士与航美公司签订购房合同 , 并支付全部房款 。 发票显示 , 余女士向航美公司支付购房款938910元 。

对此 , 余女士介绍 , 在付款的时候 , 当天一次性进行了支付 , 但在付的过程中 , 分两笔在售楼部一二楼进行 , “但并没有人对此进行说明 , 工作人员只催着自己交钱 。 ”

按照航美公司的说法 , 其先将房屋出售给睿嘉公司 , 睿嘉公司再对外转售 , 航美公司再根据睿嘉公司与余女士的要求签订购房合同 。 航美公司在预先收取睿嘉公司部分价款93891元后 , 允许睿嘉公司对外进行转售 。

C

结局

购房者败诉

但“服务费”避税涉嫌违规

法院认为 , 余女士与睿嘉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 无论从标题到内容约定上看 , 都是睿嘉公司出售房屋的意思 , 其主要约定是睿嘉公司将案涉房屋以1788400元的价格出售给余女士 。 具体履行方式是余女士与开发商航美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 。 余女士在《认购协议书》上签字 , 足以认定其认可涉案房屋价款系1788400元 。 《认购协议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

同时 , 在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 , 睿嘉公司系出卖人 , 与买受人余女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 买卖标的的房屋所有权系由航美公司负责让渡 。 虽然睿嘉公司对房屋没有所有权 , 但睿嘉公司与航美公司存在合作关系 , 航美公司可以向买受人让渡所有权 。

除此 , 对于“服务费”问题 , 法院认为 , 睿嘉公司将房款分割 , 849490元价款以顾问费、咨询服务费的名义收取 , 只开收据不开发票 , 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行为 , 涉嫌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 , 应当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余女士@隐瞒欺诈? 178万购买商铺“服务费”占84万 购房者维权败诉。最终 , 法院驳回了余女士的诉讼请求 , 并于近日做出了判决 。

对于判决 , 余女士表示不服 , 将继续上诉 。 而睿嘉公司一名负责人则向采访人员表示 , 此事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 已驳回了余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 是非曲直已有权威结论 。

余女士@隐瞒欺诈? 178万购买商铺“服务费”占84万 购房者维权败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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