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士@隐瞒欺诈? 178万购买商铺“服务费”占84万 购房者维权败诉

庭审焦点

认购协议存在隐瞒?

购房者:有这么巨额的服务费 , 我还会买这个商铺吗?

开发商:已预先收取营销公司部分价款 , 允许其对外进行转售 。

营销公司:收取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 , 已写进《认购协议书》 。

法院:营销公司与开发商系合作关系;购房者签了《认购协议书》 , 认可约定的房价 , 不算隐瞒欺诈 。

法院宣判 , 余女士败诉了 。 一年前的6月 , 她以1788400元的总价 , 全款买下了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金河路“北大资源·公园1898”2栋1层的一处建筑面积约为44.71平方米的商铺 。 不过 , 最终的购房合同显示 , 房屋总价实为938910元 , 而另外849490元则变成了“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 , 且仅开据了一张收据 。

余女士认为自己在认购房屋的过程中遭到了隐瞒和欺诈 , 遂将当初向其售卖房屋的成都睿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睿嘉公司)告上法庭 , 要求返还该笔服务费 , 并请求法院确认其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无效 。

不过 , 一审法院驳回了余女士的诉讼请求 。 这让她始料未及 。

A

购房

178万余元买商铺

其中84万是“服务费”

余女士长期生活在日本 。 2018年6月 , 出于投资考虑 , 其在成都市双流区金河路“北大资源·公园1898”认购了一处商铺 。 商铺建筑面积约为44.71平方米 , 单价40000元 , 总价1788400元 。

按她介绍 , 2018年6月6日 , 她在售楼部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书》并交了10万元定金 。 《认购协议书》对余女士缴纳定金以及所购物业的面积、单价、总价、房款支付方式等多方面情况进行了载明 。

“对方提出在合同中的单价只能写2万多 , 其余的房款只能出具收据不能开发票 , 说这样是为了避税 。 ”余女士介绍 , 签合同当天 , 对于销售人员的说法 , 其表示了坚决反对 。

“但如此一来 , 当初交纳的10万元定金就无法退回了 。 ”一番争执之后 , 余女士最终还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及相关的代租约定 , 并支付了全部房款 。 不过 , 付款之后 , 她并没有立刻收到发票 , “告诉我要等几天才行” 。

余女士称 , 因需要急着返回日本 , 她委托成都的朋友帮自己拿回了最终的合同以及票据等购房资料 。 “由于有代租服务但我又一直没有收到租金 , 才想到找律师来追这个租金 , 追要的过程中我才看到了完整的票据资料 , 结果一看就傻眼了 。 ”让余女士傻眼的是 , 她支付的1788400元房款中 , 竟然包含849490元“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 , “我要知道有这么巨额的服务费 , 还会买这个商铺吗?”

B

维权

状告当事公司

请求退还服务费

在余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及付款票据上 , 采访人员看到 , 余女士所支付的1788400元房款实际上分别支付给了两家公司:“成都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航美公司”)及“成都睿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购房合同显示 , 房屋出卖人为航美公司 , 其所购房屋每平方米单价为26102.59元 , 总价为938910元 。 航美公司出具的发票显示 , 余女士的付款内容为“购房款” 。 睿嘉公司则仅出具了收据 , 收费内容为“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 , 金额为8494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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