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人人生而平等”不是真理?

《独立宣言》“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 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 , 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 什么叫真理?真理就是因着自在人心的善恶、是非、公平、公正、公道、公理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道理(也可以说是人类“理性和良心”的认同) 。 也就是说 , 真理的不证自明 , 在层次上高于自在人心的善恶、是非、公平、公正、公道、公理的不证自明 , 是人类“理性和良心”的认同与终极追求 。 我们一方面追求与王侯将相的平等(所谓“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 甚至追求与所谓“天子”或皇帝老儿的平等;一方面又因为皇帝老儿、王侯将相与众生的不平等 , 而否定“人人生而平等”或追求平等“是因着自在人心的善恶、是非、公平、公正、公道、公理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真理” 。 也就是说 , 我们之所以认为“人人生而平等”不是真理 , 是因为我们不了解“什么叫真理” , 而将真理理解为无关人类“理性和良心”的客观规律、自然法则或社会实践(即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由此我们才能理解 ,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 ,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 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 , 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 为什么开宗明义地宣称 , 人类之所以追求、相信、接受或承认“人人生而自由、平等” , 是因为“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的意义及原因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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