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发文诋毁戴望舒形象遭后人起诉 法院判决福建教育出版社公开赔礼道歉

  

「东方网」发文诋毁戴望舒形象遭后人起诉 法院判决福建教育出版社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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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采访人员刘理12月24日报道:因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被一首雨巷欺骗了多年 , 原来戴望舒是渣男》《民国最惨文人戴望舒 , 感情频频失败堪称“绿帽王”》等文章 , 福建教育出版社、腾讯公司、字节跳动等三家平台被戴望舒女儿告上法庭 。

  日前 , 《雨巷》诗人戴望舒后人诉福建教育出版社、腾讯公司、字节跳动等名誉侵权纠纷一审结案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福建教育出版社在其“腾讯新闻”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fjjycbs)刊登赔礼道歉函向戴望舒女儿戴詠素道歉 , 赔偿戴詠素精神抚慰金1元及其他损失3300元 , 戴詠素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戴望舒是中国当代史上著名的诗人、翻译家和爱国进步人士 。 戴望舒的女儿戴詠素发现 , 福建教育出版社作为一家专业的出版社 , 为吸引观众眼球推销其出版物 , 在其注册的腾讯微信公众号以及“腾讯新闻”手机APP上发表《戴望舒:雨巷虽美 , 抵不过寻死觅活的丑姿态》一文 , 对戴望舒侮辱和诋毁 , 该文并被多家网络平台及自媒体转载;字节跳动公司所属“今日头条”平台刊载对戴望舒进行侮辱和诋毁的文章《被一首雨巷欺骗了多年 , 原来戴望舒是渣男》、《民国最惨文人戴望舒 , 感情频频失败堪称“绿帽王”》 。

  戴詠素认为 , 三被告无视历史事实 , 对戴望舒的名誉诋毁和侮辱 , 严重伤害戴望舒家人的感情 , 也误导了社会公众 , 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

  戴詠素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 并立即删除侵权文章 , 福建教育出版社、腾讯公司在其注册的福建教育出版社微信公众号和“腾讯新闻”上 , 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手机端及网页端显著位置 , 以及新浪、腾讯、搜狐、网易网站显著位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 此外 , 戴詠素还要求福建教育出版社、腾讯公司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及公证费损失3300元 , 字节跳动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及公证费损失1780元 。

  福建教育出版社辩称 , 《戴望舒:雨巷虽美 , 抵不过寻死觅活的丑姿态》一文的标题及内容均非出版社撰写 , 是从网络转载 , 转载的目的不在于诋毁戴望舒的名誉 , 旨在探讨普世的爱情观 。 在福建教育出版发行的《望见雨巷 , 舒卷寒烟:戴望舒传》一书中 , 确认了戴望舒是当代史上著名的诗人、翻译家和爱国进步人士 , 对戴望舒的诗歌成就和进步政治追求予以高度赞扬 。 因此 , 不具有侵害戴望舒名誉的主观恶意 。 《戴望舒:雨巷虽美 , 抵不过寻死觅活的丑姿态》一文中关于戴望舒生平事件的描述真实 , 没有任何虚构编造的行为 , 因此不构成侵权 。

  腾讯公司辩称 , 公司运营的微信及“腾讯新闻”手机应用程序仅是网络交流平台 , 引发诉讼的文章也并非腾讯公司发布 , 腾讯公司没有侵权行为 。 腾讯公司和在微信及“腾讯新闻”上注册的用户均有协议 , 协议中明确提示用户不得发布侵权信息 。 同时平台设有投诉通道 , 但文章发布后 , 腾讯公司并未收到原告的投诉 , 在收到法院的案件材料后 , 公司已及时删除了文章 , 因此腾讯公司已经尽到注意和管理义务 , 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字节跳动公司辩称 , “今日头条”是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平台 , 涉案文字为注册用户自行发布 , 并且已向原告披露了发布人的身份信息;在“今日头条”运营管理中 , 公司已进行了事前提示 , 预警用户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提示也设置了畅通的投诉通道 , 因此字节跳动公司已充分履行了法定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且文章发布后 , 字节跳动公司在本案起诉前未收到原告发送的侵权通知 。 在收到诉讼材料后 , 公司马上进行核查 , 并在合理时间内将涉案文章予以删除 , 因此尽到了作为网络服务商的责任 , 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上海徐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福建教育出版社为推销其出版的《望见雨巷 , 舒卷寒烟:戴望舒传》一书 , 在其微信公众号及“腾讯新闻”手机应用程序的“今日荐读”栏目前转载并以自己名义发布了涉案文章《戴望舒 , 民国文人里的一剂毒药》 , 同时修改原文标题 , 采用了贬低戴望舒人格、抹黑戴望舒形象词语的标题 , 旨在吸引公众注意 , 这一行为侵害了戴望舒的名誉权 , 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原告要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精神损害费并无不当 。 同时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公证费 , 是原告因此事产生的合理损失 , 要求被告赔偿 , 可予准许 。

  鉴于诉讼中涉案文章已被删除 , 故原告要求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 法院不再处理 。 同时 , 被告腾讯公司、字节跳动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 , 涉案文章为他人发布 , 两被告在原告诉前并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 , 在原告起诉并收到案件材料后 , 腾讯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在合理时间内删除了文章 , 可以认定其已尽到通知删除等合理注意义务 , 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 法院不予支持 。

  最终 , 法院判决福建教育出版社在“腾讯新闻”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fjjycbs)刊登赔礼道歉函向戴詠素道歉 , 赔偿戴詠素精神抚慰金1元及其他损失3300元 , 戴詠素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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