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春来江水绿如蓝” 江苏检察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纪实( 二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滩村地处长江边,辖区的大片湿地对涵养水源、调节径流、保持区域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2008年,广进船业向村委会租赁土地后,未经批准建造船厂,113亩江边湿地完全被混凝土覆盖。2013年8月,省政府下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该区域被划为长江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由于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在建船舶、构筑物较多等因素,该船厂的拆除一直未能进行。

2018年12月,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此案。扬州市检察机关对广陵区沙头镇政府等四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对广进船业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湿地的修复工作。近日,检察官在回访中欣喜地发现,7.5万多平方米的长江湿地已披上绿衣,“一处湿地一方天,一滩芦苇一家园”的美丽景象再次重现。

长江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唱好协奏曲。

2018年,省检察院统一开通公益诉讼举报电话12309,“随手拍”“公益眼”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在全省推广,镇江、无锡等地积极探索“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和公益诉讼奖励制度,着力打通长江保护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最后一公里。”

今年7月,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合作成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成立,为长江流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权威高效的技术支持。在此之前,省检察院与该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会签意见,以长江保护为重中之重,通过信息共享、人员互派、院外专家参与辅助办案,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

“长江生态保护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发挥各个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江苏检察机关积极响应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主动监督,主动作为,为长江生态文明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成长春赞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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