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案二审 非独创表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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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知识产权法院供图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王巍)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存在抄袭和剽窃自己作品的侵权行为,曾经在检察院工作22年的李霞将《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以及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在一审败诉后,李霞提出上诉,6月13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生死捍卫》作者起诉《人民的名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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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说《生死捍卫》的作者,李霞曾经在检察院工作22年,在法院工作3年,目前,她在四川司法行政部门任职。
李霞一审起诉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9至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
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发行。李霞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出版集团立即停止对涉案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在《检察日报》、新浪网首页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周梅森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北京出版集团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二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周梅森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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