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被两次转租 连环违约责任该由谁买单( 四 )

法院一审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 徐某开走车辆后未按约定开回车辆交予吴某 , 其行为构成违约 , 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 徐某违约导致吴某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法履行 , 从而致使吴某向赵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 对于吴某的损失 , 徐某应予赔偿 。 关于剩下的5万元 , 吴某虽与传媒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 , 并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 但吴某并未提供支付违约金的证据 , 对吴某要求徐某赔偿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故判决徐某赔偿吴某损失10万元 。

徐某提出上诉 ,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徐某不服二审判决 , 申请再审 , 请求驳回吴某诉讼请求 。 法院再审查明的事实与一、二审一致 , 再审判决予以维持 。

检察院依法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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