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跑路、退卡难…… 省消保委:设“保证金”制度( 二 )

  无一商家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57.1%商家不同意退款

  赵鑫介绍,此次体察调查中,无一商家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

  《消保条例》规定,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线上问卷调查中,50.3%的消费者办理的预付卡设定了有效期限。线下体察中,27.1%的预付卡设定了有效期。

  2018年江苏省消保委数据显示,关于预付卡的投诉排在前两位的是退卡和商家跑路。其中退卡占比35.05%,跑路占比31.91%。

  本次调查中,57.1%的商家在体验员提出退款时表示不同意,或有商家同意却未按约定时间退还。一周以内到账为常规时长,稍长一些的一个月左右,常州樱花日语培训机构表示退卡退款需3个月。

  商家多不主动与消费者签合同

  健身行业中“霸王条款”多

  大部分商家不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消费合同。在健身等行业中,“霸王条款”导致退卡更难。

  此次调查的健身行业中,90%表示无法退卡,建议转卡,但各家均需300—500元不等的转卡费,其中南京英派斯全民健身中心店办卡费用480元(月卡),转卡费却要400元。

  调查涉及美容美发、健身、保健、综合零售、教育培训、洗衣等6个行业,其中,“霸王条款”常见类型有:(1)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2)约定预付卡不同时享受其他优惠;(3)预付卡概不退换;(4)预付卡遗失不补或补卡程序繁琐等。

  “最终解释归商家”说法无效

  卡内有余额不退涉嫌不当得利

  省消保委监督部赵鑫提醒消费者和商家注意以下问题:

  1、“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说法无效。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类似“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预付卡一概不退、遗失不补”、“不得解除合同”等即使消费者同意也无效。

  2、卡内若有余额,经营者以过期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涉嫌不当得利。于先生于2017年办理游泳卡,余额1000余元。2018年7月,于先生被告知卡已过期,若继续使用需再次充钱激活。《消保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因此,在卡内仍有余额的情况下,经营者以过期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是违法的,涉嫌不当得利。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的不记名预付卡提供延期、激活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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