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聚餐后车祸身亡被认定工伤,公司不服:他没打卡!( 五 )

对于原告方的说法 , 出庭应诉的两级人社部门均给予反驳 。

首先 , 工友的说辞、附近的监控视频 , 都能证明去年2月11日当天思某参加了公司的大扫除、年会 , 以及一起吃年夜饭 。 而原告紧咬着“不打卡”说事 , 显然搞错了重点 , 一来打卡记录可人工掌控 , 二来打卡不能和当天是否上班画上等号 。

“对于工作这一概念不应狭隘理解 , 并不是在车间工作才属于上班 。 ”自治区人社厅作为此案的第二被告 , 该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金于华出庭应诉 。 他认为 , 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大扫除、聚餐活动 , 与工作有关联性 , 是工作的延续 , 虽然表现形式不同 , 但仍属于工作范畴 , 思某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后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 应等同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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