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聚餐后车祸身亡被认定工伤,公司不服:他没打卡!( 六 )

此外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 应当认定工伤 。 因此 , 两级人社部门均认为 , 此前有南宁市人社局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 , 证据充分 , 程序合法 , 适用法规正确 , 原告提出的撤销请求 , 应给予驳回 。 当天 , 思某的家属作为第三方也出席了庭审 , 对原告提出的几个关键焦点给予反驳 , 证实思某生前确已参加了聚餐 。

因存在争议点 , 该案还需经合议庭审议后再做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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