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聚餐后车祸身亡被认定工伤,公司不服:他没打卡!( 四 )

12日 , 在庭审现场 , 原告代理人提到 , 根据公司事发当天的打卡记录 , 并没有思某的上班打卡记录 , 因此可证实其当天没有上班 。 原告方强调 , 当天的大扫除活动 , 出勤员工都要求打卡考勤 , 只是上班内容和平时不同而已 , 而思某没有打卡 , 证明其并没有参加大扫除活动 。 而事发当天中午公司的年夜饭全体职工都可以参加 , 但不强制 , 也不设签到 , 不管其是否参加了年会会议及聚餐 , 均不能以此作为其上班的依据 。

原告认为 , 事发当天思某不上班 , 且其平时住在单位宿舍 , 因此当天其回老家途中遭遇事故 , 不能认定为工伤 。 其认为人社部门做出的认定 , 部分事实有误 , 缺乏证据支持 。

人社局:聚餐属工作范畴故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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