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四地州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提高

  新疆日报讯(采访人员李春霞报道)采访人员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1月1日起 , 新疆再次提高南疆四地州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 南疆四地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24个月的 , 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 。 目前 , 该工作已经启动 , 覆盖南疆四地州3000多人 。

  据了解 , 去年11月 , 新疆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去年1月1日起 , 自治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12个月的 , 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3至第24个月的 , 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 。 截至去年年底 , 已为4.55万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调整了失业保险待遇 , 人均增加150元 , 涉及资金6240万元 。

  据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介绍 , 为减轻企业负担 , 稳定就业岗位 , 新疆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展翅行动” 。 截至目前 , 新疆已有143户企业受益于援企稳岗政策 , 享受稳岗补贴资金7318.62万元 , 惠及企业职工12.3万人;1.3万人次企业参保职工按规定领到技能提升补贴 , 涉及资金20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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