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为ta买买买 分手后这些钱还能回来吗?( 三 )

  分手协议未必构成借贷

  合法有效须履行

  案情回放

  邹女士与麦先生恋爱期间存在多笔金钱往来 , 分手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 , 其中邹女士承诺支付二人交往期间麦先生为其买房购车等费用共计80万元 。 此后 , 邹女士只支付了30万元 。 麦先生认为 , 二人的《分手协议》属于民间借贷 , 邹女士应偿还剩余的50万元借款 , 于是将她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认为 , 麦先生和邹女士之间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 但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 判决邹女士向对方支付50万元 。

  法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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