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为ta买买买 分手后这些钱还能回来吗?( 六 )

  李女士认为自己虽然签了字 , 但不应承担陈先生的债务 , 显然未能正确认识其在借据上签字承诺承担债务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 。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加入债务承担的行为人进行身份的限制 , 即使不是夫妻仅为恋人 , 在借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名捺印 , 或者补记愿意承担债务等内容 , 都要承担还款责任 。

  另外 , 李女士认为“结婚了就有义务为配偶偿债” , 也是对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误读 。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明确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或者夫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由夫妻共同偿还 , 并不是婚内发生的所有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 并非只要结婚了就有义务为配偶偿债 。 (柴也婧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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