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接受审议 它不光为惩戒“精日”( 二 )

  “‘精日’行为是立法的导火索。”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说,但修改立法计划有更深层次考虑。今年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江苏调研《英烈保护法》时,提出地方进行立法的动议。江苏省市人大经过慎重考虑,5月正式启动立法。姚正陆说,各有关单位都感到,如果历史虚无主义盛行,会不断侵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以立法形式予以遏制和反击。

  同时,南京市有关各方感到,公祭进入第5个年头,有必要把许多行政行为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解决公祭场所管理、丛葬地保护等面临问题;把默哀1分钟等因年年公祭而有所淡化的仪式以法律条文固化,“法律支撑下的仪式感,有利于更好涵养爱国主义情怀”。姚正陆说。

  此次地方立法将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周边划定一定范围的管理区严格管理,强调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及周边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

  “比如,纪念馆一墙之隔有家奶茶店名为‘大开杀戒’,这无论如何是不合适的。但工商部门在立法调研座谈时坦言,由于于法无据,只能劝其搬离。”省人大代表、立法课题组副组长孙勇说,纪念馆周边还有大卖场,馆中举行纪念活动时却闻促销声,极不严肃,有必要划定区域,建立综合执法管理体制予以严管。

  上述规定突破了只保障公祭当日的范畴。条例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举行悼念活动和参观国家公祭设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公祭主题的宣传教育等都有具体规定,特别针对一些伤害民族感情和民族尊严的恶劣行径,划定了“红线”,明确了法律责任。“将实现‘从一馆到一城’‘从一天到一年’的长效管理机制,就爱国主义做出一些法律上的评价标准,回应了南京人民共同的情感需求。”姚正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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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接受审议 它不光为惩戒“精日”

新华报业视觉中心采访人员宋宁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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