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清晨5点多南门新村十多辆电动车被烧毁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张家港清晨5点多南门新村十多辆电动车被烧毁》。//本文由热心网友[四川小飞侠] 投稿。


张家港清晨5点多南门新村十多辆电动车被烧毁

本文标题:张家港清晨5点多南门新村十多辆电动车被烧毁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今晨,南门新村十多辆电动车被烧毁……)

今天清晨5点多,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市区南门新村17幢底楼附近着火。

接警后消防、公安迅速赶到现场,

将火扑灭。

张家港清晨5点多南门新村十多辆电动车被烧毁

张家港清晨5点多南门新村十多辆电动车被烧毁

据初步了解,起火的南门新村17幢103室是美团外卖的一处电动车停放点,当时室内有一名值班人员,这次火灾将停在院子里的十余辆送外卖的电动自行车和两台空调外机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初步判断很可能是现场堆放的正在充电的电瓶引发了此次事故。

张家港清晨5点多南门新村十多辆电动车被烧毁

目前,张家港市正在开展“331”专项行动,对于电动自行车,有“六个决不允许”的工作要求,即:1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从非法渠道购买主要是指从维修点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及从废旧收购人员手中购买电瓶等行为);3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主要是指对电瓶、电气线路等进行改装及拆卸限速装置等行为);4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原设计为地下停车库且停车库与建筑内其它部位有有效防火分隔、设置有固定充电设施及电气故障保护装置的除外);5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室内公共空间是指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公共区域等);6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履行小区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不合规地下室、室内公共空间等部位,应采取设置梅花桩等固定障碍设施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