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抱孩子28年”案一审宣判:医院共赔偿76万余元

  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 2020年12月7日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 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

“错抱孩子28年”案一审宣判:医院共赔偿76万余元

----“错抱孩子28年”案一审宣判:医院共赔偿76万余元//----江 苏 龙 网 http://www.jiangsulong.com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 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

  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 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 , 尚需给付261312.94元) 。

  答采访人员问

  2020年12月7日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 原告姚策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 两案分别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 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 , 尚需给付261312.94元) 。 该案审判长接受采访 , 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

  采访人员: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淮河医院和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这两个案件 , 请问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

  审判长:父母对子女监护、抚养、教育、保护及子女被父母照顾、爱护 , 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 这一权利与身份关系密切相连 , 对每一个公民至关重要 。 郭希宽等三原告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 , 对在其处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高度谨慎的管护义务 , 且淮河医院对于“错抱”发生在其医院不持异议 , 这一过错导致姚策与生父母28年骨肉分离 , 且28年后姚策与生父母相认 , 但自身已患有肝癌 , 姚策与杜新枝、郭希宽相逢后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 , 因此 , 淮河医院对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 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 , 导致病历资料缺失 , 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 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 , 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 。 但是 , 肝癌的发生除了与防疫有关外 , 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 。 因此 , 本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

  采访人员:郭希宽等三原告起诉的精神抚慰金180万元 , 法院仅支持40万元 , 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郭希宽等三原告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 根据法律规定 , 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 , 本院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对于姚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除上述因素外 , 再结合姚策的身体现状和年龄 , 淮河医院的这一“错抱”行为给姚策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 故本院酌情认定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 。

  采访人员: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 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审判长: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 其中姚策起诉的赔偿费用为916947.81元 。 姚策诉称幼时治疗乙肝费用305508元 , 但是其未提交相关票据 , 缺少证据 , 没有证据予以证明 , 本院不予认定 。 对于姚策诉求中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证明的602188.23元 , 根据责任划分 , 淮河医院应承担60%的责任 , 故淮河医院应赔偿姚策各项费用361312.94元 , 淮河医院考虑到姚策身体及经济状况 , 前期已主动支付了100000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