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让你有权对校园欺凌说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校园欺凌就是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11月25日上午,宿豫公安分局珠江路派出所民警走进宿豫区实验小学开展法治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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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了解到,连日来,宿豫公安分局各派出所组织法治副校长深入辖区校园,向同学们讲解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面对面互动交流 。对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以及创建法制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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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宿豫区司法局副局长吴爱梅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家庭保护、网络保护、防控校园欺凌、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确立了一项新制度——强制报告制度:
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采访人员 孙军贤 通讯员 张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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