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一起离婚,他却回归了家庭?!”

两个已婚男女搞婚外情
海誓山盟说好“一起离婚”
男方却“浪子回头”回归了家庭
女子讨名分失败而喝农药
获救后将“前男友”告上法庭
因为对方曾承诺她
“一年内离婚”却最终食言
究竟男方需要对女方
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吗?
湖南高院11月24日通报了一起案例
男女约好一起离婚男方临时反悔
2018年 , 刘某通过网络与同在长沙的魏某相识 。 尽管当时双方均已结婚 , 但两人仍发展成情人关系。 之后 , 他们开始谈论起各自的“离婚计划” , 其间刘某不止一次向魏某承诺:“一年内 , 我一定跟妻子离婚 。 ”
出于对“男友”的信任 , 魏某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 。 然而 , 等了一年后 , 她却发现刘某变卦了 。
原来 , 魏某为了让刘某与其妻子谭某早日离婚 , 曾向刘某要来谭某的联系方式 , 并多次用她与刘某的亲密照刺激谭某 。 魏某的挑衅惹怒了谭某 , 抱着“我不好过 , 你也别想过好”的念头 , 即便刘某同意净身出户 , 谭某依然拒绝离婚 。 之后 , 在双方父母的劝解下 , 刘某决定与魏某断绝来往 , 重新回归家庭 。
女子心灰意冷竟喝下农药
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 魏某一气之下跑去刘某家“讨名分” , 却被拒之门外 。 眼看事情无法挽回 , 魏某决定以死相逼——2019年6月 , 趁父母入睡 , 她将卧室反锁后拿出事先购买的农药 , 随后拨通了刘某的电话:“你承诺过我一定会离婚 , 今天你不答应离婚 , 我就把农药全喝下去!” 魏某的极端做法被刘某视为“苦肉计” , 随后他将电话挂断 。
不料 , 心灰意冷的魏某真的喝下了农药 , 并将喝药的自拍照片发给刘某 。 收到照片后 , 刘某与妻子谭某紧急赶往魏某家中施救 。 好在送医及时 , 魏某保住了性命 。 不过 , 因喝下大量农药 , 魏某的胃黏膜损伤严重 , 很长时间内基本只能吃流食 。
事后 , 魏某父母认为女儿身心受创与刘某的失信有直接关系。 于是 , 两位老人向刘某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要求 。 但刘某却认为:“是她自己要自杀 , 跟我无关 , 更何况 , 我和妻子还救了她一命 。 ”
今年7月 , 魏某父母将刘某告上法庭 。
法院判决男子承担一成责任
赔偿1万元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刘某系有妇之夫 , 却与魏某发生婚外情;魏某明知刘某与谭某是合法夫妻 , 却与其保持情人关系 , 二人的行为均违背了公序良俗 , 刘某和魏某均存在过错 。 本案中 , 由于刘某和魏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后 , 曾向魏某表示要与妻子离婚 , 但最终没有离婚 , 而是选择与魏某断绝来往 , 继而导致魏某多次纠缠并自杀 。
综合全案 , 由于魏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对自己的自杀未遂受伤具有重大过错 , 应承担主要责任 。 而刘某失信“一年内离婚”的承诺是导致魏某自杀未遂受伤的原因之一 , 即刘某对魏某的自杀未遂受伤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经法院酌情认定 , 刘某承担10%的责任 , 给予魏某赔偿金1万元 。
湖南鑫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鸣表示
法律对恋爱关系和感情问题不予干涉 。 如果女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且具备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 那么两人如果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分手 , 女方自杀 , 男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反之亦然 。
不过 , 若一方发出了“死亡威胁” , 另一方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即如果一方当着另一方的面或者通过视频自杀 , 又或是慢性自杀时发来照片或信息 , 这时另一方就有阻止对方自杀和救助的义务。 如果不管不顾 , 导致对方死亡或出现其他严重情况 , 另一方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 而这种情况若出现在夫妻关系时 , 另一方还必须履行照顾义务 。
还有一种情况 , 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但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 即因为一方提出“分手”或承诺失信 , 致使另一方身心遭受打击 , 最后绝望自杀或自杀未遂受伤 , 那么 , 另一方的死亡或自杀未遂受伤 , 都与对方的行为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所以 , 尽管另一方在处理感情问题时 , 符合“不理性对待”“不珍惜生命”等情况 , 但即便对方及时阻止 , 也需要为自杀未遂受伤承担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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