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遭家暴40余年……年近70岁,终于离婚了

11月25日 ,
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
近日 ,
徐州睢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5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
其中 , 有受害者居然
遭受家暴长达40多年!
让人深思!
花甲老人遭家暴40多年
朱某现年67周岁 , 王某现年68周岁 , 二人于1973年登记结婚 , 婚生一女已成年并已成家 。 王某性格暴躁 , 与朱某结婚40多年来 , 经常因家庭琐事对朱某进行训斥、辱骂 , 甚至殴打 。
现双方均已年近70 , 王某仍未悔改 , 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 2017年王某又一次殴打朱某 , 造成朱某手指骨折 , 身体多处受伤 , 朱某遂起诉离婚 。
法院受理案件后 , 考虑到双方均已年老 , 需相互扶持、照顾 , 多次对两人进行劝导 , 希望双方能够和好 。 王某虽有悔改之意 , 但朱某态度坚决 , 坚持离婚 。 后经承办人与双方子女了解情况 , 因王某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 双方子女明确表示支持母亲的离婚请求 。 故法院从有利于朱某日后的健康生活角度出发 , 经多次对王某进行规劝和心理疏导 , 最终王某同意离婚 , 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也达成一致意见 , 双方和平分手 。
法官解读:
家庭空间的私密性决定了外部的法律干预会存在“遗忘地带” , 法律干预无法解决“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的表述困境 , 也不可能脱离夫妻关系中的道德、文化和情感等因素的束缚 。
本案中朱某虽然在长达40多年的婚姻生活中持续遭到家庭暴力的威胁 , 但始终不敢维权 。 现我国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门出台法律 , 家暴受害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已经有法可依 。 现朱某跟随女儿生活 , 身体已恢复健康 , 开始了正常人的生活 。
施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2019年11月 , 李某在家中因家庭琐事对妻子张某进行殴打 , 殴打过程中李某用脚踹张某的腰腹部 , 导致张某脾部破裂 。 经鉴定 , 张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 次日李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 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 后李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 , 赔偿受害人损失 , 张某对李某予以谅解 , 请求法庭对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重伤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李某主动投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 李某在案发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故依照法律规定 , 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法官解读: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亲密关系中的一方侵害或威胁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 , 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目的的行为模式 。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 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的侮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 家庭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 , 也不是犯罪的法外之地 。
威胁行为也构成家庭暴力
2004年 , 宋某与余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 , 后生育两个女儿 。 二人婚后感情尚可 , 但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 从2013年2月开始二人即开始分居 , 无和好可能 , 妻子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 庭审中 , 宋某表示丈夫余某对自己及家人实施家庭暴力 , 要求法院给予保护 , 并向法院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报警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
睢宁县人民法院经调查了解到 , 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发生争吵时 , 余某经常殴打宋某以阻止其离婚 。 宋某带两个孩子回娘家居住后 , 余某亦多次到宋某娘家进行威胁 , 且多次通过微信、短信、语音通话等方式威胁、辱骂宋某 , 法院依法对宋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
法官解读
施暴者实施暴力的目的是为控制受害人 , 如果威胁使受害人相信施暴者说到就会做到 , 这样的威胁应认定为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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