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泰州市人民政府通知!
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 ,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市各委、办、局 , 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根据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规定 , 我市按照等效替代、公平合理的原则 , 调整制定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 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遵照执行 。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泰州市|泰州市人民政府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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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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