匕首|男子携带匕首进车站被行拘

近日 , 泰兴警方在汽车客运站查获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件 , 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 , 收缴匕首1把 。
11月7日上午 , 泰兴市公安局燕头派出所驻汽车站民警符军、黄鹏在巡逻执勤时 , 注意到一男子随身携带的背包存在异常 , 遂迅速拦停该男子进行盘查 , 发现该男子背包内装有一把锋利的匕首 , 于是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
经查 , 该男子姓刘 , 徐州人 , 今年65岁 , 平时在泰兴务工 。 当日上午 , 违法行为人刘某到车站准备乘车回老家 , 出发前将匕首装在背包里准备路上切水果用 , 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查获 。 刘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很是后悔 。
经鉴定 , 刘某携带的匕首刀刃长度为14厘米 , 刀尖角度为45度 , 确系管制刀具 。
目前 , 违法行为人刘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
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匕首|男子携带匕首进车站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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