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淮安市法院依法打击失信行为 严厉制裁非诚信行为

近年来,淮安市法院坚持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注重在裁判文书中体现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将诉讼诚信建设作为强化审判职能的重要内容,坚决制裁失信行为,鼓励支持诚信行为,着力规范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构筑起抵御失信行为的司法防线,让诚实守信“飞入寻常百姓家” 。
【诚信|淮安市法院依法打击失信行为 严厉制裁非诚信行为】坚持诚信司法价值取向 。对于诉讼领域人们为趋利避害,出现当事人虚假诉讼、律师取假证据、证人提供假证言、鉴定部门出具不实报告等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况,全市法院坚持诚信为先的司法价值取向,以诚信司法引领社会诚信法治意识,营造尊重事实、真诚待人、忠于良心、信守诺言、真诚不假、说到做到的良好社会风尚 。
积极保护诚信主体 。全市法院在判决中支持诚信,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对诚实、守信、善意的民事行为给予法律上的支持,对民事活动中的恶意串通、恣意违约毁约、不正当竞争、隐瞒重病投保等失信行为坚决予以打压,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在调解中维护诚信,把诚实守信作为当事人达成调解的观念基础,保证当事人诚信履行调解协议,对未在调解书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的被告,将按原告原来的诉讼请求执行 。全市法院在舆论上倡导诚信,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积极通过以案说法形式扩大影响,对媒体广泛关注的涉及社会诚信、企业诚信、公民诚信的个案及时回应,引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
严厉制裁非诚信行为 。全市法院坚决打击有损社会诚信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刑事犯罪;在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商品房买卖、追要劳动报酬、合同违约等民商事案件中,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和不利于违约方的裁判导向,提高失信成本,打击背信弃义者的非分之利,对虚假诉讼、伪造证据、隐匿财产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全市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机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律录入名单库对外公开发布,并在工商登记、贷款、招投标、出境、购房、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大被执行人失信成本,对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人员,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 。
■融媒体采访人员 杨丹丹 通讯员 赵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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