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因病返贫助残项目实施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有补助

【|防止因病返贫助残项目实施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有补助】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防止因病返贫医疗助残项目,帮助低收入残疾人减轻因医疗费用产生的生活负担 。
该助残项目的救助对象为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健康扶贫标识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住院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托底救助和慈善救助等报销结算后,全年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人群 。简单地说,低收入残疾人生病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经过一系列报销后,如果自费部分仍超过7000元,就可以纳入项目的救助范围 。
该助残项目的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年度住院个人承担费用7000元(含)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的救助1000元;10000元(含)以上15000元(不含)以下的救助1500元;15000元(含)以上20000元(不含)以下的救助2000元;20000元(含)以上的救助3000元 。
实施时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具体事宜由泰州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采访人员唐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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