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政府过紧日子!江苏省加强省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处置|政府过紧日子!江苏省加强省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近日 ,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省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更新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的补充通知》 , 对省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更新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 。
通知明确 , 省级事业单位车改取消车辆处置和因机构改革撤销单位车辆处置 , 由主管部门审核后 , 报省财政厅审批 , 处置后不予新购;车改保留车辆 , 今后处置、新购(含租用)一并办理 , 按照先落实车辆新购(租用)资金再处置的原则 , 无资金来源的 , 不予处置;资金来源明确的 , 由主管部门审核后 , 报省财政厅审批办理处置、新购手续 。各单位车辆未经审批不得处置 , 处置事项交由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统一办理 , 不得私自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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