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建成品住房户型均须设置样板房,且保留至交付三个月后

昨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规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对市场上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新建成品住房提出相应的建设、销售及交付的管理要求,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成品住房质量品质 。
通知要求,成品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江苏省相关规定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鼓励采用整体厨卫、智能化等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积极采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并符合环保卫生要求 。为确保苏州成品住房装修基本品质和功能,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至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体由属地政府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 。
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 。样板房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开发建设单位宜提供不同装修风格的成品住房供消费者选择,以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成品住房买卖合同中,列明约定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公示成品住房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 。
此外,通知中还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装修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投诉问题 。因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企业诚信档案及信用等级考核 。(采访人员王安琪)
【|苏州:新建成品住房户型均须设置样板房,且保留至交付三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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