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提车后在车内发现返修单 起诉经销商“退一赔三”被驳回

江苏溧阳的黄先生一年前花40多万元 , 在南京为女婿梅鹏(化名)买了一台奥迪Q5L汽车 , 准备作为结婚礼物送给女儿女婿 , 未料大喜的事情却成了麻烦事 。
日前 , 黄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称 , 2019年1月提车后不久 , 女婿在车里发现了一张该台车辆的返修单 , 返修日期为2018年10月 。 黄先生一家认为4S店存在欺诈隐瞒行为 , 于是将经销商江苏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 申请“退一赔三”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判决 , 认定4S店不存在欺诈行为 , 驳回梅鹏的诉讼请求 。 后梅鹏不服判决上诉 , 2020年8月12日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8月20日 , 澎湃新闻从梅鹏处了解到 , 他将申请再审 。
买的新车内却现返修单
黄先生向澎湃新闻介绍 , 2019年年初 , 女婿梅鹏决定在华兴深蓝奥迪4S店购买一台Q5L汽车 。 梅鹏提供当时的购车用户定单显示 , 所购车辆型号为Q5L 45TFSI尊享时尚型 , 成交价格38.3.万元 , 定金1万元 , 交货日期2019年1月 。 2019年1月30日 , 梅鹏提走了新车 。
没想到提车后不久 , 梅鹏却在车内手套箱中发现了一编号为004790的“一汽大众商品车返修单” , 且单据上返修车辆的信息与自己的车一致 , 其中载明 , 该台车辆曾于2018年10月22日入厂返修 , 另有送车人、总装车间、取车人签字 , “问题描述”一栏内未写明问题 , 只写了“返修”二字 。
梅鹏认为自己买到了一台返修车 , 且4S店销售人员在卖车时未告知他这一情况 。 后梅鹏找到4S店 , 对方称不清楚此事 。 后4S店回应 , 该返修内容为“更换消音器” 。 梅先生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 , 于是将其告到法院 。
两度败诉:法院认定4S店无欺诈行为
梅鹏要求4S店退车、返还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受理 , 11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认定 , 2019年1月13日 , 梅鹏与4S店签订《奥迪轿车用户定单》 。 1月16日 , 双方约定验车 , 1月19日 , 4S店将该车交付至梅鹏 。 后梅鹏在车内发现一张一汽大众《商品车返修单》 , 载明:返修地点1A1 , 仓库36H , 乙联:保卫科留存 , 入门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 , 问题描述为“返修” 。
2019年4月 , 一汽大众有限公司针对该事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 , 说明称 , 经过生产部门相关负责人查询得知 , 该车辆返修内容为更换消音器 。 单据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内部生产厂车辆运转单据 。 该车于2018年8月27日在总装车间生产下线 , 车辆停在储运库期间 , 发现该车所装配的消音器存在瑕疵 , 需要返回总装车间进行更换 。 车内返修单即为2018年10月22日从储运库运抵总装车间是所使用的内部运转单据 ,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 , 将单据遗留至车内 。 返修合格后 , 2018年11月2日销售给江苏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 。
该说明表示 , 生产厂内发现车辆存在瑕疵后 , 会进行及时处理 , 此车更换消音器的生产厂内部返修符合企业内相关返修流程标准 , “属于对未出厂商品车局部轻微问题的修复” , 对后续使用和车子本身的质量无任何影响 , 返修后满足出厂标准 。 同日 , 涉事4S店一名工作人员称 , 据他了解 , 当时更换消音器的是一批次车辆 , 并非针对涉事车辆 。
8月20日 , 资深汽车领域分析师张翔向澎湃新闻介绍 , 汽车生产下线后 , 还会有质检员进行最后一道过关检验 , “出现小问题返修 , 属于正常流程” 。
另4S店出具的《商品车交车检查确认单》作为证据 , 其中写明“初始里程数20KM” , “经现场检查、调试 , 本人所购车辆外观、内饰完好、无划痕、无破损 , ……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 车况良好”等内容 , 下方有梅鹏签字 。 此外 , 4S店提供了交车保养单 , 证明2019年1月30日交车时 , 车辆没有任何问题 。 另相关系统中的维修记录查询截屏显示 , 该台车辆从厂家出厂后没有过维修 , 是合格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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