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倾倒10吨垃圾?被告人一审获刑三年

【高速公路上倾倒10吨垃圾?被告人一审获刑三年】再来追踪北京一男子往高速公路倾倒10吨垃圾一案的最新进展 。 近日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 被告人获刑三年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方某于2019年7月4日0时6分许 , 驾驶中型自卸货车 , 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上 , 将车内装载的约10吨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最右侧加速车道上 , 垃圾距离约长30米左右 , 宽约4米左右 。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方某于夜间在高速道路上倾倒大量垃圾 , 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设施 , 极易导致驾驶员撞上垃圾 , 发生车辆倾覆或毁坏的危险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 应依法予以惩处 。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 , 被告人方某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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