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垃圾|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倾倒10吨垃圾 一审获刑三年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高速公路倾倒垃圾案 。 被告人方某于2019年7月4日凌晨 , 将约10吨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倾倒在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的加速车道上 。 今日 , 大兴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
倒垃圾|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倾倒10吨垃圾 一审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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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 , 垃圾倾倒后的现场 。法院介绍 , 2019年7月4日0时6分许 , 被告人方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 , 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上 , 将车内装载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最右侧加速车道上 , 被倾倒的垃圾长约30米 , 宽约4米 , 近10吨 。
据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养护中心员工回忆 , 清理上述垃圾耗时2小时 , 清理费用共计15678.68元 。
庭审中 , 方某供述称 , 他是个体司机 , 平时收垃圾会拉到京外处理 , 以赚取差价 。 事发当晚 , 他觉得时间较晚 , 一时糊涂 , 才将垃圾倾倒在高速公路上 。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 , 方某于夜间在高速道路上倾倒大量垃圾 , 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设施 , 极易导致驾驶员撞上垃圾 , 发生车辆倾覆或毁坏的危险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 应依法予以惩处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倒垃圾|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倾倒10吨垃圾 一审获刑三年】8月19日上午 , 大兴法院一审以破坏交通设施罪 , 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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