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纵容“刘氏兄弟”黑社会组织 安徽一公安局干部获刑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 不依法履行职责 , 包庇、纵容刘氏兄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还先后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 , 索要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9.8万元和0.3万美元 。
日前 , 蚌埠市淮上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杰伟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 被告人邵杰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89.8万元和美元0.3万元 , 依法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被告人邵杰伟 , 男 , 汉族 , 1963年出生于蚌埠市 , 本科 , 原蚌埠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
包庇纵容“刘氏兄弟”黑社会组织 安徽一公安局干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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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涉黑案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邵杰伟在担任安徽省怀远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 不依法履行职责 , 包庇、纵容刘氏兄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2000年至2019年 , 被告人邵杰伟在担任蚌埠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怀远县公安局局长、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局长、蚌埠市公安局副调研员等职务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先后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 , 索要或者非法收受李某、陆某等人现金、购物卡 , 共计人民币289.8万元和0.3万美元 。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杰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不依法履行职责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 被告人邵杰伟一人犯数罪 , 应数罪并罚 。 被告人邵杰伟具有索贿的行为 , 依法从重处罚 。 被告人邵杰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坦白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邵杰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较重的 , 应当从轻处罚 。 被告人邵杰伟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 , 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邵杰伟认罪认罚 , 认罪态度较好 , 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
综上 , 作出上述判决 。
【包庇纵容“刘氏兄弟”黑社会组织 安徽一公安局干部获刑】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采访人员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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