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业主因小区升降杆腰椎骨折!谁该负责?物业这样回应( 二 )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物业公司设置门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 , 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 应承担该女士部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责任 。 而江女士事发时未采取下车推行等安全措施 , 且并未在黄色隔离线以内的非机动车道通行 , 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 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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