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多部门查处的违建房为何“从一层建到三层”( 二 )


律师万淼焱表示 , 按照我国的法律政策 , “投资入户”是入户到城市(往往是大城市) , 而不是农村 。 虽然户籍制度改革在取消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登记区别 , 直接登记为居民 , 但是“投资入户”不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无法享受到宅基地分配 。 “‘投资入户’是至少跨市县的户口迁移 , 不存在本县内‘投资入户’的理由” 。
采访人员从道坡组组长刘清波处得知 , 陈雄春与刘武黎并无血缘关系 , 刘武黎的堂哥刘清贵在广东做生意时 , 跟陈雄春结识后成了好朋友 , “就认了这个亲戚” 。
这一说法得到刘清贵确认 , 他表示自己和陈雄春目前住在这栋楼房中 。 “我跟他以前在广东做生意时就是特别好的朋友 。 我最难的时候他帮了我 , 等于就是亲兄弟一样 。 ”刘清贵说 , 两人靠多年做生意攒下来的钱 , 一人一半共筹资150万元 , 建起了这栋占地面积达667平方米的3层住宅 , “我现在都没有钱去办证 , 没有钱去交罚款 , 连装修的钱都没有 。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按照北流当地的风俗 , 亲兄弟成年后一般都会分家各建住宅 , 像陈雄春这样跟朋友合建住宅住在一起的情况“很特别” 。
违建房屋所占地块为何能“农转用”
“因为特殊的关系 , 尽管这栋楼房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 却没有一个部门或单位制止其继续建设 。 ”举报人说 , 他写了多封举报信寄给相关部门 , 都没有下文 。
8月28日 , 采访人员来到塘岸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 副站长梁宇表示 , 他们之前巡查时发现了蟠龙村道坡组刘武黎、陈雄春违法建房的情况 , 现在他们还是没有办宅基地使用证 , 违建房屋所占地块原来的地类属于园地(农业用地的一种——采访人员注) , 后来改成了村庄用地 , 可以建住宅 , 但由于未批先建、手续不齐全 , 属于违建 。
塘岸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分管“两违”工作的站长谭远宁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去年他们发现刘武黎、陈雄春违法建房的问题后 , 已按法定的程序立案查处了 。
为什么立案查处后 , 他们并没有停止违建呢?管不了吗?
“不是管不了 , 我们按法律下了停止通知书进行制止 , 也向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汇报了 , 我们都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了 。 ”谭远宁回复道 , 该立案他们就立案 , 需要移交法院他们就移交法院 , 有时候制而不止的情况也会发生 。
在北流市自然资源局 , 采访人员采访了分管塘岸镇辖区的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欧祖春 , 他表示 , 去年11月谭远宁确实对刘武黎、陈雄春的违建行为立了案 , 今年7月又接到举报 , 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给两个违法建房者作了笔录 。
对于立案以后为什么没有跟进相关的执法工作 , 欧祖春说:“我是今年疫情过后才接管的这个镇 , 实事求是地说 , 立案到我分管这段时间 , 是个空白区 。 ”通过调查他们得知 , 2019年12月 , 北流市人民政府对这个地方通过了一个农转用(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 。
“但刘武黎、陈雄春等人是在批复之前就开始建设的 。 ”采访人员说 。
“是的 。 他这种行为的话 , 如果说是延续性的 , 应该移交法院 , 但在办案的过程中得到批复 , 我认为也是符合规划的 , 那就应该没收 。 (土地管理法)新法和旧法在交接 , 办案之前不符合规划 , 办案过程中又符合规划 , 像这个情况拿捏不准 ,(怎么处理)我们还在探讨 。 ”欧祖春说 。
只立案罚款未采取强制措施 , 是变相“以罚代批”?
举报人称 , 2019年5月10日 ,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刘武黎、陈雄春等人的违建行为立案查处并罚款 , 但事后并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使其停止建设 , 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以罚代批”——因为缴纳过罚款了 , 违法建筑就无人过问了 , 就有了更充分的存在理由 。
对此 , 陈红儒表示 , 在北流农村地区 , 由于政策原因 , 很多农民建房子都是建好以后再去补办手续 , 或是去交罚款 , “以罚代批其实是口头上的 , 按法律是过不了关的 。 ”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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