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从热度来说,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数量以及融资额度都像极了之前的团购,一开始都是低门槛地准入,牛鬼蛇神都出来声称自己是做互联网金融的,尤其是很多之前多民间借贷甚至是高利贷的,都快速的包装成互联网金融。当然,不否认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以及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帮助,同时对于敢为先的用户尝到了互联网金融的红利,甚至有的企业通过资金池或者融资贴补维系高额的年化收益。但最终还是要引来规范化发展和监管的,大浪淘沙时,必然会有很多死在沙滩上。只是,当最后通牒没来到之前,都觉得自己能等来黎明的曙光。
■网友
日前,央妈再次(准确说是第四次)公开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各大媒体反应与上次征求时如出一辙,一边倒集体唱空、甚至公开声称“网购5000块限额”。作为从业人员,小编感觉有责任为大家简单解释一下。
先说结论,《意见》影响的,不是老百姓,而是支付平台。小编用“三句话”简单解释一下。
第一句:对咱老百姓“没啥影响”
纵观各大媒体发声,大多存在三个误读,包括限制网购、限制转账、限制互联网金融发展等。
误读一:限制网购(一般人没资格用、要用U盾、限定5000块限额)
来源《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三)、第二十八条,主要意思:开户要交叉验证、超200块支付要银行授权、不符条件的账户只能支付5000甚至1000块。
误读二:取消转账(用户相互之间不能转账)
来源《办法》第十六条(二)、第十七条,主要意思:不符条件的账户只能转账至本人银行账户、银行转给支付账户须同人、支付账户转给银行须同户。
误读三:停办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不能干理财业务)
来源《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主要意思:支付机构不能办理泛理财业务(存取款、理财、担保等一大堆);不能为泛金融机构开户(P2P洗牌之说源于此条)。
其实,这些对老百姓没啥影响!,因为,这些规矩,管的都是支付平台给咱们开的“充值账户!”(比如支付宝的余额、微信的零钱等),而大家经常使用的“快捷支付”啥的都“不受影响!”。
第二句:支付平台“很受伤“
央妈不敢不管了!6月份,股市在17天内暴跌30%,不少人质疑,HOMS系统的分仓功能是重要原因之一。恒生电子的HOMS系统的伞形分仓功能,导致券商的实名认证体系名存实亡。要知道,这也是金融创新的“成果”啊。
同样,支付领域也因为金融创新导致风险。P2P携款跑路的事件便是例证。不少P2P公司,将其资金托管到第三方支付,使其有可能利用虚拟账户挪用资金(汇付天下托管的P2P平台超过700家。)
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必然将逐步加强,让支付平台们很受伤,怪只能怪那些不听话的P2P了~~
受伤一:定位限定“通道”
《意见》的核心是:延续了互联网金融办法的宗旨,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支付的定位就是“通道”。主要手段分析如下:
1.限制充值账户。提出各种使用限制,包括使用限额、转账对象等等。
2.提高管理成本。大大提高验证、风控等成本,以交叉验证为例,目前每个验证渠道费用在几块钱上下,每个综合账户开立成本要十几块,上亿用户可就……
3.共享用户信息。银行们轻松得到客户信息,银行从前头疼搞不清楚客户在网上买什么、投资什么,央妈帮忙搞定了,以后这些信息第三方支付都要给你们。
4.限定业务范围。不得直接办理非支付业务,意思就是要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
受伤二:要好多银子
意见要求全部“充值账户”都需要经过交叉验证,超过5个交叉验证的“综合账户”才能直接购买理财产品。目前,支付平台普遍引入了“宝宝类”理财,并于“充值账户”开通了自动申赎功能,这些账户都属于“综合账户”。因此,平台要么取消宝宝类理财产品的相关功能,就要花大笔银子补充验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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