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就在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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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全面实施!就在明天!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 , 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 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 , 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 , 在试点的基础上 , 6月30日起全面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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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政全面实施 , 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 , 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 , 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 大大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 , 减少群众两地奔波 。
当事人明确接受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 , 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 , 并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
需要注意的是
驾驶人在异地处理
“电子眼”拍到的违法行为时
可能会发现罚款标准不一样
交警提醒:关于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 , 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 , 是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 所以异地处理交通违法时 , 行政处罚决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 , 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 。
市民如果不清楚 , 可以预先查询了解一下当地的处罚标准 , 以免到了窗口处理时产生疑问 。
以下情形驾驶人不能异地处理
1、按照《行政处罚法》 , 对当事人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2、当事人对“电子眼”拍到的违法行为有异议的;
3、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 , 处理交通违法时 , 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的 。
自2020年5月1日起 , 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试点 , 试点效果良好 , 受到了广大驾驶人的积极肯定 。 6月10日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推广实施 , 6月20日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推广实施 , 6月30日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西藏、青海、新疆等11个省(区、市)推广实施 , 实现全面覆盖 。
为确保异地处理全面顺利推广实施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升级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系统 , 开展业务培训 , 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 。 实施以来 , 已有30万驾驶人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红利 , 累计处理跨省异地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2万起 。
【|全面实施!就在明天!】来源:苏州新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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