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主撞伤公交前横过马路女生被定同责 主办交警认为定责有误

事故|车主撞伤公交前横过马路女生被定同责 主办交警认为定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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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接受徐州中院法官询问后 , 张斌走出法庭 。15岁女生骑电动车从交叉路口拐弯横过马路 , 与直线驶来的汽车相撞 , 导致二级伤残 。 这起2018年4月发生在江苏徐州的交通事故案件 , 目前已进入法院二审 , 事故责任的认定成为焦点 。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 , 徐州市交警支队泉山大队认定当事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 2020年4月 ,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信事故认定书并判汽车驾驶人张斌承担60%责任 , 赔偿对方132万余元 。
张斌认为自己在事故中并无过错 , 遂提出上诉 。 6月18日 , 徐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对此案当事人进行询问时 , 张斌申请主办交警出庭以说明事故情况 , 法官表示将由合议庭评议决定 。
“我愿意出庭 。 ”这起事故的主办民警张春青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 此案的事故认定书并非由他执笔 , 事故认定和责任划分“错误”且存在程序违法 , 他曾提出“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意见 , 但未被采纳 。
6月20日 , 徐州市公安局联合调查组民警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 , 该局今年对此事进行过调查 , 认为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是正确的 , “最终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 。
事故|车主撞伤公交前横过马路女生被定同责 主办交警认为定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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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交通事故中 , 电动车驾驶人在交叉路口拐弯绕过公交车 , 与直向行驶的小汽车相撞 。现场监控视频 截图汽车与电动车路口相撞 , 15岁女生二级伤残
这起事故发生在徐州市泉山区的一个“T”形交叉路口——建国西路与立德路交叉路段 , 时间是2018年4月21日7时许 。 当时 , 张斌开一辆雪佛兰轿车送女儿去学校 , 高一女生陈晨则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上学 。
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 , 事发前 , 张斌驾驶的黄色汽车沿建国西路由西往东方向的左侧机动车道行驶 , 陈晨骑着电动车出现在同向行驶的右侧机动车道 , 而中间机动车道有一辆公交车向前行驶 。 临近与立德路交叉的斑马线时 , 陈晨突然骑车左拐 , 绕过中间车道的公交车 , 往立德路横向行驶 , 很快与左侧直向驶来的黄色汽车相撞 。 陈晨被撞飞后倒地 。
从现场视频来看 , 当时在中间车道行驶的公交车 , 对当事双方的视线都有所影响 。
“她突然从公交车前面横过来 , 我一看急了 , 马上踩刹车 , 还是来不及了 。 ”张斌说 , 事发后他马上打120 , 将受伤的陈晨送往医院 。 很快 , 泉山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张春青赶到现场处置 。
受伤的陈晨住院治疗634天 。 经鉴定 , 其下肢等部位分别构成人体损伤二级、八级和十级伤残 。 坐着轮椅的她 , 需要“长期护理” 。 张斌说 , 出于人道主义 , 事发后他垫付了医药费25万元 。
2018年5月31日 , 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山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该认定书指出:张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 , 观察预判不足;陈晨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两人的违法行为在该起事故中的作用相当 , 均承担同等责任 。
张斌则认为 , 事故路段为T形交叉路口 , 陈晨骑车转弯应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 , 而他当时并未违法行驶 , 且视线被侧面公交车阻挡 , 无法规避陈晨突然拐弯横过马路这一突发行为 。
张斌遂对此次事故认定申请复核 。 2018年7月 , 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 , 对泉山大队的事故认定书予以维持 。
此后陈晨向法院起诉 , 要求张斌赔偿相关损失 。
2020年4月27日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 法院认为 , 该起事故经徐州市交警部门认定 , 双方当事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 故根据事故责任和双方过错程度 , 认可原告要求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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