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杨紫名誉权侵害案开庭,网友因一个行为被罚10万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可有人偏偏不信邪 , 依然我行我素
发表不当言论
对别人的生活造成困扰
甚至有人将目标瞄向了明星艺人
而在被起诉后
这名被告人居然还耍起了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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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女明星杨紫名誉权侵害案
被告伪造证据一事登上微博热搜
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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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杨紫名誉权侵害案开庭,网友因一个行为被罚10万元】↓↓↓
2020年5月
北京互联网法院
审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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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称
张某在其实名注册的微博账号上
多次发表
与事实不符、有损杨某名誉的言论
故以名誉权遭受侵害 为由
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不过在法庭调查后
却发现这起事件的异常之处……
被告人张某表示
微博并不是她本人注册的
而法官从微博后台调取账号信息显示
“怼人”的微博就是张某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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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
张某的一番话让人倍感怀疑
“我的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了 , 涉案微博账号不是我的 。 ”
随后
张某还出示了几张
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民警签章的
证明材料
均称张某因丢失手机、身份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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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接下来
“啪啪啪”打脸的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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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查实证据
法官给两家公安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
之后
两家公安机关回函确认信息
张某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本公安机关出具 , 其加盖的印章也非本公安机关加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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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
张某出示的证明是假的!!!
为了慎重起见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并再次开庭
合议庭三位法官结合回函的说明
一致认定:
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系伪造
合议庭认为
▼
张某伪造公安机关的多份证明材料 , 且在庭审中坚称其证据真实 , 该证据材料对查明张某是否为涉案微博注册人有重大影响 , 张某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 情节极其严重 ,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伪造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对张某作出罚款10万元 的决定
得知自己被判罚款10万元后
张某当庭大哭!
看到这里
网友们纷纷拍手称快!
“键盘侠栽了……”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小心“祸从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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