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交友不当恐遭伤害 北京法官送出“护娃宝典”

北京法官送出“护娃宝典”
□ 本报采访人员 徐伟伦
“云”逛法院、在线普法、防范支招……“六一”前后 , 北京市法院系统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 为中小学生送上一份别样的儿童节礼物 。
法官提醒孩子们 , 一定要理性文明上网 , 不要通过网络交友的方式与陌生人见面或向陌生人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 不要通过网络查看色情暴力的不良内容 , 也不要沉溺于网络游戏中 。
针对家长 , 法官提醒 , 守护孩子安全是履行监护职责的第一要务 , 监护人需对未成年子女加强日常安全教育 , 提升未成年子女安全风险认知水平及自我保护意识 , 带领未成年人进入公共场所时 , 应进行审慎有效的随身看护 , 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 。
线上交友不当恐遭身心伤害
“六一”前夕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联合通州区教委以体验“云”法庭、共享法治课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 近千名师生在线参加了课程学习 。 通州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思博通过视频详细介绍了通州法院的员额法官文化墙、文化长廊等 , 向同学们科普法官的职业经历 , 引导同学们树立法治信仰 。
“云”参观结束后 , 通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欢欢以“合理使用网络 预防犯罪侵害”为主题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 。
“网络犯罪主要是指利用网络、针对网络和在网络空间进行的各种犯罪 。 网络犯罪可以分为传统型犯罪和新类型犯罪 。 ”王欢欢在线上向同学们解释称 , 传统型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 , 新类型犯罪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 。
在讲述网络犯罪的特点时 , 王欢欢称 , 实施此类犯罪的以年轻人为主 , 年龄在18岁至30岁之间的占了近八成 , 他们往往熟悉掌握各种计算机专业技能 , 洞悉网络的缺陷和漏洞 , 使网络犯罪具有很强的智能性 。 数据表明 ,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 , 主要目的在于获取财物 , 诈骗罪、盗窃罪在所有网络犯罪中的占比也很大 。
在通州法院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 , 未成年少女小刘通过网络交友方式认识了小亮 , 两人相约在公园见面 , 聊天至凌晨3点 。 突然 , 小亮持刀相威胁 , 抢走了小刘的耳钉、手机 , 并从其手机微信里转走零钱 。 事后 , 小亮被抓 ,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亮有期徒刑4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
“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络交友与陌生人见面后被抢劫财物的案例 。 ”王欢欢说 , 实践中 , 因为网络不当交友引发未成年人受犯罪侵害的案件占比较大 , 网络不当交友后容易引发人身、财产受侵害类犯罪 , 例如被抢劫、受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 。
王欢欢提醒 , 同学们上网要提高警惕 ,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 增强自身防护意识 , 夜间应与大人或多名同学结伴而行 , 尽早回家 。 对于日常网购 , 应选择正规电商平台 , 不要轻信陌生人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 , 玩游戏、看直播最好不要充值 , 如果真的有需要 , 也要在家长的指导下操作或由家长进行操作 。
进入游乐场家长应随身看护
在线下 , 孩子们遇到的主要风险是玩耍时受伤 。 据不完全统计 , 2016年至今 ,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涉公共场所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案件中 , 有超过六成的案件受害者年龄在8岁以下 , 部分受害者为3岁以下的幼童;有46%的案件发生在儿童游乐场所 , 多数案件为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游乐项目经营者未及时进行现场巡视及有效管理 , 未对儿童进行必要指导 , 引发伤害事故 。
北京二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王平介绍 , 在上述案件中 , 有89%的案件因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责任;有50%的案件系公共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瑕疵使未成年人受到损害 , 比如游乐设施故障漏电致幼儿受伤 , 广告牌、灭火器等设置不当导致划伤未成年人等 , 有的则属于安保人员投入不足 , 日常巡视监督缺失 , 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成年人危险行为或防范制止第三人的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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