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坐不了高铁 就因为差了“一毛四”没还?

在案件强执过程中 , 被执行人要缴纳的案款与生效判决的数额是否必须“毫厘不差”?被执行人是否可以表达“我以为”?
为了区区“一毛四” 您不是难为我吗?
“法官 , 我钱都交完了 , 为什么还是买不了高铁票?”工作日一大早 , 伴随着一阵急促的铃声 , 电话那头传来李某不满的质疑 。
被执行人坐不了高铁 就因为差了“一毛四”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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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询案款到账情况后 , 答道:“您还有一毛四没有交 。 ”
“哎哟喂 , 这一毛四就是个零头 , 法院还不能免了?”李某追问 。
“法院没有这个权力 。 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了吗?”法官问道 。
“他跟我们公司闹掰了 , 说一分钱都不能少 。 法官啊 , 我这两天急着坐高铁出差 , 您看这大头都交了 , 就为了这区区的一毛四 , 您这不是为难我吗?”李某带着怨气 , 有点着急了 。
“该交多少钱判决上写得很清楚 , 除非申请人放弃 , 否则就应该全部缴纳 。 ”
“唉 , 我以为这一毛四不是大事呢 , 没想到因为这个耽误出差 。 早知道就一次性交齐了 。 ”
【被执行人坐不了高铁 就因为差了“一毛四”没还?】该案是一起因拖欠供货商货款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 李某是被执行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法院判决A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103552.14元 。 因A公司久未履行义务 , 法院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李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 急着出差的李某为了买高铁票 , 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案款 。 本以为已经“交完钱” , 却错因“我以为” , 耽误了自己的出行 。
“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吗
在判决面前 , “你以为的”未必都是“你以为的” 。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 , 存在法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三方主体 。 申请执行人申请的范围仅限于生效判决的内容 , 不可以随意变更;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充分地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 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法院则以生效判决为执行依据 , 不可以“自由裁量” 。 也就是说 , 生效判决面前不允许任何一方“我以为” 。
但是 ,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等方面的前提下 , 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 。
例如 , 在前案中 , 如果申请执行人书面明示放弃一毛四分的执行案款 , 则法院可视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 解除对李某的限制消费令 。
被执行人完全没有“我以为”的空间吗
虽说执行是“强制”的 , 但它也是灵活而规范的 。 被执行人完全可以合理地表达“我以为” 。
“灵活”——执行是当事人再一次“化干戈为玉帛”的机会 。
例如 , 在执行中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 对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进行约定 。 执行和解达成的过程 , 也是权利与义务再次博弈的过程 。 只要不违反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 , 只要“定纷止争”的目的最终达成 , 双方当事人均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 , 被执行人也存在“我以为”的空间 。
再如 , 在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也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 。 当被执行人想申请解除、变更强制执行措施时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 法院在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的基础上 , 经审查符合执行担保的规定 , 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 , 便可解除、变更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 。
“规范”——法院的执行行为应当“有法必依” 。 例如 , 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时 , 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
此外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也有进行执行申诉的权利 。
强制执行并非生效判决的简单延续 , 它是强制而变通的 , 也是规范而灵活的 。 在这一过程中 , 可以“你以为” , 可以“我觉得” , 但却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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