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惑行为!佛山女司机5年内3次酒驾被查,当场飙泪:为什么不放过我?!( 二 )
普法时间
A:《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B:《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C:二次醉驾,无论是否有其他情节 , 都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 , 但一定不能判处缓刑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劣的 ,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处拘役 , 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 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 , 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 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 ,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 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 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因为酒驾而引起的悲剧
已经太多太多了
开车不喝酒 , 酒后不开车
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 | 顺德交警
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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