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非法拘禁夫妻俩“抢”18.88个比特币,法院判归还

四人非法拘禁夫妻俩“抢”18.88个比特币,法院判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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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上海一中院供图夫妻俩遭非法拘禁 , 被“抢走”的比特币还能要求对方返还吗?
比特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型“货币” 。 它没有集中发行方 , 系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生成 , 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 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非法取得的比特币是否应该返还 , 又应如何折价?
5月6日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 二审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 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 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
四人非法拘禁夫妻俩“抢”18.88个比特币,法院判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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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截图四人迫使夫妻俩转出18.88个比特币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 , 严冬、吕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国籍)至皮特(美国籍)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 , 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 , 并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 , 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
后经法院审理 , 判定双方虽存有经济纠纷 , 但无证据证实纠纷的过错方系皮特、王晓丽 。 严冬等四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 。 最终 , 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严冬、吕芳、张飞、傅云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至八个月 。
然而 , 皮特、王晓丽始终未等来严冬等人承诺返还的比特币及天空币 , 两人遂提起诉讼 。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侵害他人财产的 ,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
一审法院遂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 , 若不能返还 , 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 , 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
严冬等四人不服 , 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 其四人认为 , 目前中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天空币的财产属性 , 未将比特币、天空币作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物或者财产 , 故皮特、王晓丽不具有物权返还请求权 。
二审中 , 皮特、王晓丽书面陈述 , 其自愿放弃向严冬等四人追索6466个天空币 , 但坚持对比特币的追索 。
法院:比特币属网络虚拟财产 , 受法律保护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 本案系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 , 双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均在中国境内 , 且双方当事人并未协议选择纠纷所适用的法律 , 故本案适用中国法律作为案件准据法 。
上海一中院认为 ,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 , 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 , 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二 , 严冬等四人是否应将比特币返还 , 如存在返还不能的情况 , 是否应赔偿皮特、王晓丽损失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
上海一中院认为 , 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 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 第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 。 第二 , 要获得比特币 , 既需要投入物质资本用于购置与维护具有相当算力的专用机器设备等 , 也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成本 , 其间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 。 同时 , 比特币可以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 。 因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 , 具备权利客体的特征及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 , 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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