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公布“免罚清单”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近日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级执法部门中率先出台《无锡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 , 将落实《行政处罚法》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 , 明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裁量权责范围内不予处罚事项76项 , 此清单是目前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最详实”的清单 。 通过实施“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推行“有温度的执法” , 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努力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贡献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公布“免罚清单”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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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助创新 合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一是给予企业更大容错空间 。 截止4月23日 , 无锡市市场主体已达80.10万户 , 其中2019年新增市场主体达到12.42万户 , 今年新增主体2.83万户 。 中小微企业相对容易发生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生疏而触犯法律规定的情况 , 一旦实施行政处罚 , 企业就会进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 后续经营举步维艰 。 针对执法过程中此类矛盾集中的情况 , 清单明确:对于企业发布的广告明示的内容不够显著、清晰 , 依法应当处10万元以内罚款的 , 只要企业的这一违法行为是首次被发现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及时改正 , 不予处罚;对于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 , 依法应当处5万以内罚款的 , 只要商品金额小于1000元 , 首次被发现 , 未实际售出 , 及时改正 , 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处罚 。 二是给予基层更强容错支撑 。 清单的出台得到了市纪委监委的大力支持 。 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 , 基层执法人员一方面要帮扶指导企业复工复产 , 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 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性强 , 在执法过程中如果自行把握适用 , 存在着巨大的履职风险 。 无锡市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文件进行了审核把关 , 并严格监督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活动 。 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反映落实支持复工复产各项措施“底气”更足 。 三是给予公众更优法治体验 。 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 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 , 时有被群众质疑“行政不作为” 。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向公众明示哪些行为不予处罚 , 引导群众参与市场环境建设 , 同时接受全社会监督 。 例如 , 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标明真实名称、未出具收费清单 , 只要是首次被发现 , 及时纠正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处罚 , 有利于快速、高效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纠纷 。
“免罚”不“免责” 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免除了行政处罚 , 但并未免除责任 , 明确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 , 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一是明确界定“免罚清单”在安全领域的适用 。 涉及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责任履行的事项 , 严格贯彻“四个最严”要求 , 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 相关领域监管中发现的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瑕疵行为 , 如标识、宣传等方面的问题 , 能够及时改正的 , 给予一定包容 。 对于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法应当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 , 如果经营者的行为首次被发现 , 过期食品未售出且货值金额小于1000元 , 经营者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这一事项对应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售出 , 其危害后果还未产生 , 且货值金额少、首次发现 , 经营者主观故意可能性小 , 满足相关要件前提下的不予处罚体现了包容审慎原则 , 一方面推动解决以往此类执法过程中“操作难、执行难”问题 , 另一方面也是要求在加强日常监管中督促市场主体更好落实主体责任 。 二是努力破解集中举报造成的基层监管难题 。 2019年 , 无锡市12315平台受理群众投诉举报9.06万件 , 其中不乏某些举报人多次、重复举报标识、宣传类问题 , 基层应对压力越来越大 。 例如 , 对于发布广告使用了“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情况 , 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损害有限 ,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 , 罚款数额20万起 。 现清单中明确只要发布的是自己商品服务的广告 , 及时纠正 , 没有产生危害后果 , 不予处罚 , 既是解决基层执法困难 , 也是减轻企业负担 。 三是严格督促市场主体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 对于经营者在自己经营场所发布自己产品的虚假广告 , 清单的公布尽管免除了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 , 但是对其规范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 , 要求限期改正、拆除违法广告、严格自查产品广告、消除不良影响 , 提升奉法守规意识 , 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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